《施政報告》林鄭:公眾對中央與特區關係的了解被誤導

<匯港通訊>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施政報告》,稱中國《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大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其決定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全國人大常委會則擁有對《基本法》的解釋權;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對《基本法》實施具有監督權,上述均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的應有之義。

她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超過23年,「這些基本的政治體制問題仍時常眾說紛紜,甚至被人炒作,是因社會對《憲法》和《基本法》認知不深」,又指部分人士的「一國」意識有待提升,且有「別有用心的人受外部勢力影響,利用本港較複雜的社會政治情況,刻意誤導大眾對中央和特區關係的了解」。

她又稱,過去一年多香港經歷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政治挑戰,目前其中一項急切要做的事,是對特區的憲制秩序和政治體制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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