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覺民辭任終院非常任法官 特首撤銷其委任

政府刊憲,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行使《釋義及通則條例》第一章第42條所賦予的權力,撤銷施覺民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由本月2日起生效。 特首辦回覆傳媒查詢時說,施覺民在本月2日,向行政長官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因此行政長官按有關法例撤銷施覺民的委任,施覺民沒有提及辭任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