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業違商品例 首季一日一宗

關建強(左)及黎嘉樂(右)指出,去年接獲三百多宗投訴旅遊業涉違《商品說明條例》個案。

【星島日報報道】港人熱愛出門旅遊,海關去年接獲三百四十一宗投訴旅遊業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今年首四個月有一百一十四宗,平均近一日一宗,約三成涉航空公司,以廉航為主,多投訴航班延誤或取消,以及價格爭拗。 因航空公司超賣機票令客人不能上機或被趕落機更惹關注,上月一航空公司總經理懷疑因超賣機票致乘客無法登機被捕,海關並密切留意餌誘式廣告宣傳手法。 投訴旅遊業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個案,去年佔海關接獲服務業整體投訴的百分之九,僅次健身瑜伽和美容髮型,每宗涉款由二百至十四萬五千元不等。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監督關建強指出,投訴旅遊業個案中,投訴航空公司約佔三成,去年共九十一宗,今年首四個月則有三十六宗,涉傳統航空公司和廉航,比例約三比七,隨著廉航的愈見普及,不排除比例有變。 最常見投訴種類包括航班變動及價格爭拗。前者通常是航班突然延誤或取消,導致顧客未能如期登機而影響行程;後者主要是航空公司推出機票優惠時,市民未能成功搶購,質疑航空公司是否如實推售平機票。 關建強解釋,大部分投訴源自顧客對條款的不理解,如有關優惠機票多列明數量有限,未必構成不良營商手法,只屬商業糾紛。「但海關仍會密切留意這種情況,因為《商品說明條例》內包括『餌誘式廣告宣傳』,即懷疑商戶在銷售產品時,沒有意圖供應在廣告上聲稱的產品,便有可能違法。」 海關上月拘捕一名航空公司總經理,涉嫌在網站銷售機票時以虛假商品說明,致一名顧客在確認預訂及付款後未能登機。二○一五年至今海關共接獲十宗涉及顧客購買機票後未能如期登機的舉報,其中三宗調查中,其餘不涉刑事成分或被撤回。 關建強說,超賣機票「是航空業內行之已久的安排」,一般而言航空公司會在機票列明條款,安排顧客乘搭另一航班或退款等,大部分情況達成和解。航空公司如能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同等產品或退款,或可作免責理由。海關會密切留意市場動態,並定期與航空業界舉行會議。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