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案袁智駒認罪 梁天琦等四人續抗辯

當晚集結人士數度衝擊警方防綫及投擲雜物。

【星島日報報道】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美國隊長」容偉業等五人因涉嫌於一六年大年初一及初二期間佔旺並發生騷亂,分別被控煽惑非法集結、暴動及縱火等共九項控罪。本案其中一名被告袁智駒昨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控方在庭上披露,袁手持金屬棒及盾牌站於警方防線前,先後向警方投擲水樽、垃圾桶、盆栽,更以白色金屬棒插向警員,又於砵蘭街山東街交界放置雜物堵塞馬路,甚至兩度把疑似紙皮的物件,投擲到馬路上的大量雜物和火堆中燃燒。 旺暴案的五名被告中,梁天琦(二十七歲)、李諾文(二十二歲)、林傲軒(二十四歲)及容偉業(三十三歲)(控罪見另文)不認罪。二十六歲的被告袁智駒承認兩項暴動罪及一項縱火罪,發生於一六年二月八日至九日分別於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參與暴動,亦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無合理辯解而用用火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財產,即一個橙色垃圾桶及廢物回收箱,袁需即時還柙,而其求情和判刑將押後處理。 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宣讀案情稱,人群於二〇一六年二月八日晚上約十時四十五分開始集結在旺角砵蘭街,令車輛不能從山東街駛入砵蘭街,集結人士於當晚十一時二十分更以紙箱阻塞山東街與砵蘭街的馬路。警方在砵蘭街設置防線,並多番向集結人士作出呼籲,希望他們離開馬路並返回行人路上。集結人士不但沒有聽從,更數度衝擊警方防線及投擲雜物,令警方防線開始向山東街方向後退,警方亦數度向集結人士高舉紅色警告旗幟:「停止衝擊,否則使用武力」。 在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零時五十一分,第五被告袁智駒當時行近一部輕型貨車車尾位置並拿起一枝白色金屬棒。第五被告袁智駒當時頭戴黑色頭帶,面戴白色口罩,身穿黑色長袖上衣。袁於二〇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一時三十一分,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一度在手持白色金屬棒站於集結人士前排及向警方防線掟水樽,袁接過從集結人士後方傳來的盾牌後,更手持金屬棒及盾牌站於警方防線前,又將一個垃圾桶踢向警方防線,在從地上拾起盆栽掟向警方防線。 袁於二〇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一時四十三分跟隨「準備,三、二、一、去」的廣播口號與群眾一同衝擊警方防線,期間多番手持白色金屬棒插向警員。在集結人士衝擊警方防線時,站在警方防線的警員受到集結人士多番衝擊後,警方防線沿砵蘭街緩緩地向亞皆老街方向推進並驅散在砵蘭街上集結的人士,衝擊引致最少三名警員受傷。 在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三時三十四分,警方在彌敦道與奶路臣街設立防線並向山東街方向推進,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雜物。在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三時五十四分,聚集在山東街近彌敦道南行線的集結人士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向警方投擲包括磚頭的大量硬物。而當時袁面帶白色口罩拉低至下巴位置,亦戴上透明護目罩,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手持搭棚竹並指罵警方。硬物投擲令警方防線再無法抵禦,警方防線最終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四時十二分崩潰,警方撤退時仍然受到襲擊人士襲擊。袁於一六年二月九日凌晨約四時十五分在山東街向警員投擲一個銀色金屬樽,並於凌晨約四時十九分於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放置雜物堵塞馬路。 袁於一六年二月九日早上約七時十五分,與另外約五十名群眾聚集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袁兩度把疑似紙皮的物件,投擲到馬路上的大量雜物和火堆中燃燒。袁於一六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約一時十三分在九龍鑽石山荷里活廣場以參與暴動罪被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高院刑事四〇八、四〇八A——二〇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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