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暴被告辯稱是「公民記者」

被告陳紹鈞出庭自辯。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否認共三項暴動罪的五名男子繼續受審。五被告早前被裁定表證成立,四名被告決定不作供、不傳召證人,而其中一名被告陳紹鈞(四十八歲)則出庭自辯,指自己因佔領行動及清場中時警民衝突,令他更覺拍片的重要性;又指自己當日以公民記者的角色進行拍攝、拍照及觀察周圍發生的事,沒參與集結。 全職照顧兩孩子的陳供稱,他自一四年底於社運事件現場拍片作紀錄,每次帶備DV機、自拍棍等及將運動攝錄機掛在胸前作長時間拍攝,亦會攜帶背囊、鴨嘴帽及口罩。他指除了紀錄事件以外,若有人面對警方不實指控,他亦樂意提供影片還他們清白。陳表示拍過二千多段相關片段,有時也會向網媒提供片段,曾向一名在示威中被檢控的被告王清華提供片段作證,讓王最終獲不提證供起訴。 陳指當日早上七時前已打算離開,接替上班的太太照顧孩子,惟太太突放假,他便繼續逗留。約七時十分他看到警方推進時便沿着洗衣街離開,並強調期間「絕對無」持磚或掟磚,而他在洗衣街被警長推跌,其後被捕。陳稱當時覺得需向警方清楚表明「我無掟過石!」及「光明正大呀,影住我啦!」,強調當日他只是拍片、拍照及觀察當日發生的事。 五名被告依次為運輸工人楊子軒(十八歲)、運輸工人羅浩彥(二十歲)、無業漢陳紹鈞、旅行社職員孫君和(二十七歲)及工人連潤發(二十五歲),涉聯同他人參與暴動。案件編號:區院刑事八六○——二○一六。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