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堵路】17歲男生罪脫少女阻礙罪成 求情指感內疚望輕判

曾耀駿(左)及陳俐婷(右)。
曾耀駿(左)及陳俐婷(右)。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12月中反修例示威活動期間,3名17歲至20歲男女涉在旺角堵路,當中20歲男侍應早前承認1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其餘2人則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鍾明新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為3名警員誠實可靠,因17歲少女案發時背包特別搶眼,別無他人在近,故反駁辯方質疑,相信逃跑時被制服的少女正是早前警員觀察到推卡板出行車線堵路的人,裁定少女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成;17歲男學生則因由始至終在行人路上,無證據顯示曾推卡板到行車路,故裁定罪脫。辯方求情指少女本性善良,案發後感困擾和內疚,希望法庭輕判,遭鍾官質疑指判處少女社會服務令「真誠悔意係必須」。案件押後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少女續准保釋。

17歲學生曾耀駿及17歲無業陳俐婷同被控於2019年12月9日,在旺角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附近,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與其他不知名人士陳列木板、道路標筒及其他物件,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同案被告20歲侍應杜灝銘早前承認上述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1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非法用途的工具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撤銷控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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