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找換店涉無牌經營 女東主及職員罪成 判罰款4.2萬及2萬元

【on.cc東網專訊】海關人員於前年11月在旺角發現1間找換店,於店舖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到期,並被拒絕續牌申請後,仍在該處經營匯款業務。該店女東主及1名女職員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被判罪成,今日(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4.2萬港元及2萬港元。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先向海關申領牌照,否則該無牌經營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海關提醒消費者應光顧持牌的金錢服務經營者,持牌人登記名冊可於海關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系統網頁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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