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示威】20歲學生認管有對講機否認藏武 押11月判刑

平安夜及聖誕節大批人士在旺角示威。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平安夜的示威活動中,一名學生被搜出雷射筆和對講機被捕,被告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罪,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裁判官嚴舜儀押後判刑至11月20日上午9時半,與被告另一項控罪一併處理。 案情指去年12月24日9時許,約500名群眾於朗豪坊外以雜物堵路,警員到場後群眾向新填地街散去。至10時許,警員於亞皆老街康樂街交界遇到向其拋擲物件的群眾,上前截停並拘捕被告,在其身上搜出雷射筆、手套和一部對講機等。被告警誡下保持緘默。 20歲被告劉棹衡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指他於去年12月24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與康樂街交界,管有一個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一部對講機。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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