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衝突】中大前學生會長等5人被控非法集結案 再押後至10月杪

被告區倬僖(左)及謝煒洛(右)。

星島日報報道】去年10月20日旺角再有示威衝突事件,5男包括中文大學學生會前會長區倬僖,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在九龍城法院被加控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罪。控方早前已提出警員匿名令申請獲准,現進一步申請以屏風以作遮蔽、以及提供特別通道進出法庭,遭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評做法不理想,指控方理應一早且全盤考慮相關保密措施,而非「處理完兩項,又再申請兩項」,導致聆訊一再延誤,稱「單案發生左成一年,我仍未曾處理到個答辯」,排期審訊後要求證人「回憶起一年半前發生嘅事係一個壓力。」最終將案件押後至10月30日,屆時處理相關申請及答辯。 5被告依次為謝煒洛(21歲)、區倬僖(21歲)、機電工程署主任胡耀生(48歲)、梁馨駿(20歲)及楊卓穎(20歲),除胡外其餘4人均報稱為學生。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0月20日,在九龍旺角亞皆老街近塘尾道交界,與其他不知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新增蒙面罪則指5人於同日同地身處非法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物品,即口罩及圍巾。 謝煒洛另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長X;以及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塊石頭、一塊磚頭及一把鉗;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即保管或控制一罐噴漆。胡耀生則被控一項阻差辦公,同日同地故意阻撓總督察Y;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圖的工具,即管有及控制一支行山杖、5條膠索帶及一卷黑膠紙。梁馨駿及楊卓穎亦分別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圖的工具,梁在同日同地管有黑膠紙;楊則管有一包膠索帶和一支行山杖。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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