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梁天琦等3人上訴 律政司代表庭上播多段示威影片

盧建民(左)及梁天琦(右)分別由囚車押上高院。

星島日報報道】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事件,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襲警罪及暴動罪成,被判囚6年,另外兩名同案暴動罪成的被告盧建民及黃家駒則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進行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聆訊,今早高等法院門外排隊等候及在庭外旁聽的公眾人士多達近五百人,大叫口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亦高唱歌曲歡迎3名被告從囚車進入法院。 律政司代表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在庭上播放多段涉案在奶路臣街和砵蘭街交界拍攝的片段,片段顯示數百市民當晚在涉案地點聚集,包圍路經的士,並與食環署職員發生爭執。警方到場警告市民在非法集結並呼籲眾人離開,市民大叫口號:「警察離開」。梁天琦表示正進行選舉遊行,遭警方警告不要再作出煽動,示威人士一度不斷向警方防線投擲玻璃樽及膠樽等物件,手持自製盾牌集體衝向警方防線,警方逐施放胡椒噴霧並向前推進以驅趕人群。 有關梁天琦承認干犯襲警罪的涉案呈堂新聞片段顯示出,示威人士在凌晨兩點被警方推進到亞皆老街及砵蘭街交界繼續聚集,在馬路上放置障礙物並佔據馬路,並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垃圾桶及磚頭,梁天琦當時目睹警察制服某示威人士時,便拿起垃圾桶頂蓋及白色膠桶擲向警員並腳踢警員,再以木製卡板擲向警員。 代表盧建民作定罪及刑期上訴的劉偉聰大律師指,原審法官彭寶琴在引導陪審團時有不當或錯誤之處,混淆了其他控罪元素及不法行為的「造意」,並把「非法集結」的「共同目的」定義過寛。劉大狀欲指出涉案事件像俗語所指「兄弟爬山,各自努力」,即每位參與者各自有不同目的,故並不合符控罪所指與他人有共同目的。律政司代表梁卓然資深大律師則指示威者就算動機不同亦能有共同目的,指出當時示威者曾集體向警方投擲雜物,亦曾一起數「三、二、一」一同衝向警方防線。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020 更新時間: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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