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盜用他人身份證判囚2個月

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盜用他人身份證判囚2個月

一名32歲明愛專上學院女講師,用長者八達通乘搭港鐵,遭職員截查時出示他人身份證,亦被發現藏有兩張非本人身份的學生證。 她早前被裁定3項盜竊及1項使用他人身份證,罪名成立,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禁兩個月及罰款2千元,被告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陳麗蓉,工作態度良好,努力向上,無刑事記錄,今次只是一時貪心,指案件已令被告失去教席,前途盡毀,加上3星期還押期,被告已反省錯誤,扣除假期再監禁3星期的作用不大,希望判罰款及社會服務令。 但裁判官張潔宜判刑時說,被告無悔意,又指被告完成3星期還押,不可以成為緩刑理由,而任何人犯法都應該知道及承擔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