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效應失靈!陳小春帶貨不對辦 商家提告回水46萬

陳小春近年食住「哥哥」氣勢,在內地翻紅。
陳小春近年食住「哥哥」氣勢,在內地翻紅。

藝人陳小春於內地翻紅後,有傳媒公司打正其人氣旗號,跟商家合作搞直播帶貨吸金,但網民反應差強人意,僅得5,600港元直播銷售額,激到商家告上法庭,終獲退款約46萬,用明星帶旺銷情的算盤似乎未必打得響。

陳小春憑內地真人騷《披荊斬棘的哥哥》人氣爆燈,掘金工作接踵而來。昨日有內地消息指,按摩器公司跟傳媒公司於去年10月簽訂有關「雙11」直播推廣協議,提供10場由坐擁千萬粉絲的「直播達人」負責,另6場由其他明星達人擔當,合共16場。但商家支付約58萬港元後,傳媒公司發出合約改為安排陳小春加3名網紅上陣,而服務費則減約12萬港元。

去年11月5日,陳小春直播帶貨時,由於沒有貼出商品連結讓網友下單,致商品於幾分鐘內下架,傳媒公司即於當晚安排陳小春助理補播,以頂替未能補場的小春,不過商家見加上另外3名網紅、合共4場的直播商品銷售額亦僅得5,600元大感不滿,繼而告上法庭要求退款。

法庭判「嚴重違約」

而廣州市中院二審審理後,指合約原由共16位主播,更改為陳小春加3名網紅共4人,其他合約內容不變,但未有將16場變為4場,且陳小春該場未完成「直播帶貨」,而頂替的小春助理亦非合約定的流量主播,實際成功直播只得3場,因此提供服務的傳媒公司屬嚴重違約。

法庭又指合約有直播銷售保底數額約逾120萬港元以上的投資回報率保證,而傳媒公司補播亦無法達成合約中的目標,商家亦不再要求補播,只要求合理退款,最終法庭判傳媒公司因未能按照直播場次比例而賠償約46萬港元。昨日聯絡陳小春,但截稿前未有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