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青年持鐵筆遇查被起訴 因控方未能證非法意圖脫罪

【on.cc東網專訊】831事件後2個月有人在太子示威,期間一名青年被指手持兩枝鐵筆,遇警截查時又轉身逃跑,被控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他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3日)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劉淑嫻指,涉案鐵筆由報紙包裹著,加上案發現場附近沒有發生不法事件,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攜帶鐵筆是有非法意圖。

21歲被告曾進威,在髮型屋任職髮型師助手。他持殘疾人士登記證,是一名智障人士。他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旺角道與上海街交界管有2枝鐵筆。

控方案情指,當晚防暴警被派遣到旺角執勤。期間有警員見穿黑色衣物、孭背囊的被告,手持2枝包裹着報紙的鐵筆步行,覺得可疑遂上前喝停他。被告此時卻轉身逃跑,惟最終被制服,警員在他的背囊搜獲手套、頭套等物品。辯方則指鐵筆是被告向人借來拆家中櫥櫃,當日下班後準備交還,其餘物品則是工作之用。

裁判官裁決時指,案發現場附近沒有發生堵路或不法事件,涉案鐵筆由報紙包裹着,而被告背囊內沒有報紙,反映他是在出門前已經將鐵筆包好,認為被告交還鐵筆的說法合理。而考慮到被告患有智障,警員當時又手持盾牌及長槍,故不排除被告有機會因害怕而奔跑,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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