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判刑 警方歡迎判決稱反映案件嚴重性及暴力程度

3名男子早前就去年7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承認暴動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案發時16歲的中學生被判監3年4個月,24歲被告及51歲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馮培基表示,歡迎法庭的判決,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及暴力程度,強調警方尊重市民集會自由權利,但若有非法活動,並訴諸暴力,警方會執法及追究到底。 他又說案件中有兩名警員受傷,其中一人鼻骨及左眼的眼框骨折,視力受損,影響對他作為警員的事業,另一名警員的額頭要縫3針,兩人均有一段時間不能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