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向5歲女童淋熱水致半身脫皮 判囚28個月

曾任職警員的49歲男子,3年前用花灑向當時女友的5歲女兒淋熱水,導致女童半邊身燙傷脫皮,並患上創傷後遺症,被告早前承認虐兒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8個月。受虐女童母親、33歲女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虐兒罪成,被判囚15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說,男被告F.S.L.當時與女友已同居多月,理應了解如調校花灑水溫,事發當日趁女友不在場主動為女童洗澡,為了玩樂及滿足虐待心態,開熱水淋傷女童,更不讓女童關熱水,明顯是想延長女童受苦時間,又指被告當時沒有受酒精或藥物影響,行為殘酷、無情、邪惡,令人震驚,不接納辯方聲稱是魯莽。 法官又指,男被告1998年任職警察,2019年開始缺勤,但2020年5月才正式被革職,質疑為何需時8個月才正式被革職,而且期間可獲發部分工資,被告亦有強逼兒子看色情片、欺騙親戚金錢等29項案底,可見他為人狡猾惡毒,毫無悔意。 至於33歲的女被告W.N.M,法官認為她忽略女兒傷勢,令傷口超過一個月也沒有妥善治理,形容女童的脫皮傷勢恐怖得像一塊肉色膠紙貼在身上,質疑女童母親毫無悔意,長達一頁半求情信竟然沒有提及女兒所受苦楚,亦否認犯下虐兒罪,從頭到都只是指責男被告欺騙她感情及金錢,但相信她重犯機會低,酌情減刑3個月後判監15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