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修例通過後 4名現任區議員應失去資格

梁晃維、鄭達鴻、袁嘉蔚及岑敖暉(由左至右),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有關完善宣誓安排的修訂法例一旦通過,4名曾經被依法認定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現任區議員,應該會失去區議員資格。

曾國衞表示,修例建議,如果過去曾經依法被認定及公布,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便不具備區議員的條件。他說,4人去年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擁護及效忠,提名不獲接納,因此條例一旦通過,理論上便會失去有關資格。他說,待稍後法例通過後,民政事務局會作出適當跟進。

翻查資料,4名現任區議員梁晃維、岑敖暉、袁嘉蔚及鄭達鴻,去年參選立法會選舉時被選舉主任裁定不符合參選資格。

另外,曾國衞被問到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曾在2017年因侮辱國旗罪成,是否也失去參選資格。他說,個別議員曾經違反法例,也是按整體安排,若曾經有任何拒絕或忽略宣誓、從事任何違誓行為,或者不符合擁護及效忠,基本上由認定那刻開始計,5年內失去當選及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