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行為是否被視作違誓 要因應實際情況判斷

政府建議在《釋義及通則條例》加入條文,解釋「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提述,設立「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若某人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行為,則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正面和負面清單未能包含所有情況,具體的行為是否被視作違誓,要因應實際情況判斷,亦不排除日後增減清單上內容。 曾國衞認為,作為議員有責任審議法案和預算案,無差別「攬炒」否決政府的議案,無差別否決香港民生、經濟需要的立法審議,明顯不符合香港整體利益和效忠特區的條件。他說,如果利用選舉進行「變相公投」並不容許,但如果利用選舉想達到其他目的,則要再考慮具體情況。 被問到批評、甚至講粗口鬧特首,是否亦屬於負面清單的行為,曾國衞表示,要視乎情況,雖然允許持不同意見,但若要存心推翻和顛覆整個政權,很明顯有問題。他指出,相信特首願意接受批評,但亦希望相互尊重,如果涉及粗言穢語,似乎有失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