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衞:過去曾被認定違誓行為4名區議員 條例通過即失去資格

曾國衞稱無追溯期要按實際情況而定。
曾國衞稱無追溯期要按實際情況而定。

【星島日報報道】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行政會議建議,行政長官指令應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完善宣誓安排,及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被問及修例會否設追溯期,曾國衞則指,暫無特定追溯期安排,但法例一單通過,即會按法例執法。

政府建議修訂《立法會條例》第15條及《區議會條例》第19和24條,訂明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是喪失擔任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資格的理由。他指,正面清單及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經過人大常委會制定,並盡量挪列法庭過往案例,不難作出一般性理解,惟無辦法涵括所有情況,相關清單只屬盡列。若日後出現情況不在清單內,要是乎實際情況判斷,亦不排除是乎日後在清單上增減。政府建議若某人在提名日期或選舉日前五年內曾出現情況,則該人喪失獲提名或當選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選舉和區議會選舉的資格。曾國衞表示, 過去區議員及立法會議員的違法行為,不作評論,但一旦法律通過,相關機制就會啟動。是否有違法由法庭作最終裁決。

被問及四名區議員梁晃維、袁嘉蔚、岑敖暉及鄭達鴻在參選立法會時被取消資格,其區議會資格會否在修例後受影響,曾國衞則指,在是次修例亦列明,過去被依法認定不擁護及效忠特區,違反宣誓的人士,亦即等同不具備相關條件擔任區議會職務,一旦條例通過,相關人士即失去區議員資格。

至於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曾在2017年8月因侮辱國旗罪成,是否也失去參選資格。曾國衞表示個別議員曾經違反法例,也是按整體安排,若曾經有任何拒絕或忽略宣誓、從事任何違誓行為,或者不符合擁護及效忠,將由認定當刻5年內失去參選及當選資格。

岑敖暉在社交網站回應,他指「封殺到底,完全扼殺異見者的空間,意料之內。」他又說,儘管結局已定,會謹守崗位,履行職務至最後一刻。

建立時間:16:35

更新時間: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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