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志偉遭電影公司索償450萬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藝人曾志偉與王祖藍及陳靜等去年主演賀歲喜劇《吉星高照2015》,該電影日前捲入訴訟風波。由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兒子范駿華及香港富商邱德根幼子邱達根合組的電影製作公司,指與曾志偉成立的公司於一四年簽約合作製作該電影,惟遭曾志偉等人誤導及違約,現要求取消合約及索償四百五十萬元等。 原告為喜洋洋電影工作坊有限公司,於一三年十月成立,董事為范駿華及邱達根。四名被告包括影市堂有限公司、董事曾志偉、董事區詠芝及經營安迪會計事務所的范卓紹。 入稟狀指,原告受曾及區的失實陳述誤導,於一四年六月二十五與影市堂簽約合製電影《吉星高照2015》,惟眾被告串謀違反合約責任。 原告現要求高院頒令雙方解約、索償四百五十萬元,並聲明影市堂以信託形式代原告持有該電影百分之三十七點五的利潤等。 早前有報道指《吉星高照2015》反應一般,在香港新上映時單日票房只錄得一萬六千多元,內地總票房亦不過一千五百多萬人民幣。 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七四四──二○一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