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2010年獲金紫荊星章 今淪為階下囚或被搣柴

【on.cc東網專訊】張震遠在2010年獲政府頒授金紫荊星章,以表揚他在公共服務中表現卓越。惟隨着他被頒令破產,如今更因刑事案件而鋃鐺入獄,他有可能被褫奪勳章。

政府在2010年刊憲,指張震遠作為市區重建局(市建局)主席,對社會貢獻良多,遂授予金紫荊星章以作表揚。

至於政府會否褫奪張震遠的勳章,行政署就回覆指,如獲授勳或嘉獎人士的行為,會對其應否繼續擁有該勳銜或獎狀構成疑問,例如因被定罪而入獄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或作出有損授勳及嘉獎制度的名聲的行為等,政府會考慮是否須褫奪其勳銜或獎狀。

而據禮賓處網頁,政府若考慮褫奪授勳者的勳銜或獎狀時,會由禮賓處處長會啟動褫奪機制,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亦會在憲報公告剔除授勳者的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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