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准保釋 稱有寫不出心酸

曾蔭權昨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他步出羈留室時特別感謝懲教員待他如其他在囚人士一樣,不偏不倚,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陳國峰攝)

【經濟日報專訊】前特首曾蔭權早前被裁定1項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被判監20個月,昨獲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等候上訴。 曾蔭權離開囚室時形容,這段時間心裏有很多筆墨寫不出來的心酸,又特別感謝懲教員待他如其他在囚人士,不偏不倚,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 妹激動 與二嫂抱頭痛哭 服刑兩個多月的曾蔭權昨穿上深藍色西裝,結上煲呔,白頭髮未有染黑,精神飽滿。上訴庭經過3小時聆訊後,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下午批准其保釋申請。曾蔭權及其妻曾鮑笑薇得知結果後相互微笑,胞妹曾璟璇則與二嫂抱頭痛哭,激動落淚。 經過3小時辦理保釋手續後,曾蔭權於傍晚近6時步出囚室,於G4警方保護要人組包圍下發表簡短講話,他表示懷着感恩的心情,能夠與家人團聚,讓他好好療養,也讓他可以準備複雜的訴訟。 曾感恩 信港人愛香港 曾蔭權又特別對懲教署人員表達敬重,不偏不倚,讓他得到與其他在囚人士同樣的對待,證明香港是有法治的地方。他形容,雖然仍有很多筆墨寫不出的心酸,但他個人的終身信念而言,「我都是信香港人,我愛香港。」 曾蔭權並感謝無數香港市民及前同事,他指在獄中不斷收到慰問卡,表達對他的支持、同情及信任,信任其清白,並感謝本港及外地多個宗教團體代為祈禱,願他早日可以離開苦困。曾蔭權說罷隨即登上7人座駕,直驅返回畢拉山住所。 禁離境 交出旅遊證件 上訴聆訊昨早進行前,控方申請限制傳媒報道,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隨即表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已訂明限制報道,認為毋須特別再頒令,並指根據條例只可發布被告姓名、其所面對控罪內容、法官及法院名稱、律師代表及保釋申請結果,其他內容則不得披露,違者一旦被定罪,根據條例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入獄6個月。 控辯雙方昨晨向上訴庭完成陳詞後,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下午決定批准申請,曾蔭權准以10萬元現金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境,須交出旅遊證件。 72歲的曾蔭權被裁定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成,控罪指他於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間,批准雄濤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為交還(AM)牌照及准許李國章以該公司身份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作出控制,曾蔭權未向行會申報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深圳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案件編號:CACC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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