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行會秘書:成員涉直接重大利益須退席

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六天審訊。

【星島日報報道】前特首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案,今進行第6天審訊,控方今將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出庭作供。 自2012年11月起、即曾蔭權離任後才開始擔任行政會議秘書的黃潔怡供稱,行會秘書負責就每次會議準備文件、撰寫會議紀錄,及需確保行會成員的利益申報制度有效執行。她指基本法訂明行政會議是協助行政長官決策的機構,包括了來不同司、局長的官守成員及來自社會各界的非官守成員,而身為主席的特首會是最終的決策者。 黃表示因每次行會會議中要討論的事項都不少,故每次開會前的4至7日會將文件在特首及行會成員之間傳閱,讓成員有足夠時間審閱內容,並留意自己是否要在開會前申報利益。她指出申報利益是成員的個人責任,成員需審視有關的討論事項與其身份有否潛在的利益衝突,而行會秘書處亦會根據他們每年提交的申報作出提示。黃續指此利益申報制度非常重要,可提前將成員任何的潛在利益衝突紀錄在案,確保行會的決定是不偏不倚、公平公正,維持公眾對行會的個信心。 黃指行會成員需登記財務利益及個人利益,當中財務利益屬保密。而在會議中,若討論議題牽涉成員直接和重大的利益,成員須要退席;若是涉間接和不屬重大的利益,成員仍須申報;而成員若有須讓人知悉的利益,須向與會者作身份說明。黃又透露,若成員接受因行會成員身分而獲得的財政贊助、海外訪問贊助或價值2000港元或以上的禮物,須於14天內填表申報。 黃接受盤問時,指因曾蔭權所申報的物業是牽涉租金收入,故需要作出申報,若是向私人公司或政府租用單位,便不屬要申報的項目。辯方指秘書處翻查紀錄及提醒成員申報的工作重要,因各成員、尤其是特首,大多擔任不同贊助人或會員,黃補充指秘書處不會決定利益的類別,只會建議主席是否需有潛在行益的成員避席。 辯方又指曾蔭權曾在行會就個別事項作出69次申報,但指出紀錄顯示當曾有潛在利益,仍有主持會議,如會上討論公務員退休金的議題時,作為退休公務員的曾均有主持會議。黃同意紀錄中沒顯示曾申報完要退席。 法官陳慶偉散庭時,祝各位陪審員中秋節快樂,又笑稱叫他們不要吃太多月餅。案件周五續。 法庭記者:黃顯晴 建立時間:09:26 更新時間: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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