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第二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 陪審團裁定罪成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案,9人陪審團以8比1,裁定他第二項控罪,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罪名成立。 控罪指曾蔭權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在審批數碼廣播即雄濤提交的3項申請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故意不向行會申報或披露,他同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單位的租賃協議。 雄濤的3個申請分別是2010年4月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同年9月申請交還AM廣播牌照,以及2011年7至11月,申請由李國章出任該公司董事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