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要付控方部分訟費 官斥安排前高官旁聽非好事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原審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等法院裁定曾蔭權需向控方、即律政司支付原審三分一的訟費,約為500萬元。 判詞又批評,審訊時有公關安排部分前高官旁聽本案,形容目的是要影響陪審團,這種做法對香港法治並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