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鈺成:引《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屬現實做法

立法會前主席曾鈺成表示,特首引用《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屬於「先訂立,後審議」,立法會有4個星期的時間,讓議員審議,議員有權修訂或撤銷,亦可以再延長審議時間,如果在立法會通過,按《緊急法》規定,就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禁止蒙面規例》何時失效。 曾鈺成認為,政府經過一段時間衡量,覺得有需要才決定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如果按正常方式由立法會審議,幾乎沒有可能通過,甚至會重演6月12日立法會二讀《逃犯條例》的局面,引用《緊急法》制訂《禁止蒙面規例》,屬現實做法。 另外,對於行政長官可能未能親自到立法會宣讀《施政報告》,曾鈺成表示,如果當日情況惡劣,行政長官一定要考慮選擇其他方式,相信即使以其他方式宣讀,亦能符合《基本法》要求。 被問到如果以視像形式宣讀《施政報告》是否不理想,以及影響管治威信,曾鈺成認為,目前很多情況都不理想,反問特區政府現時是否還有管治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