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剪交通燈電纜朋友把風 兼職講師認刑毀判社會服務令

31歲兼職大專講師去年8月響應「大三罷」行動,替剪斷獅子山隧道交通燈電纜的朋友「把風」,承認刑事毀壞罪,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辯方表示,被告王潤琦早前已向政府賠償15000元,社會服務令報告正面,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認為,控罪有一定嚴重性,涉及破壞公眾設施,判監屬合適的刑罰,但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所以判處社會服務令,代替監禁。 控罪指被告於去年8月5日,在大圍獅子山隧道公路與大埔道大圍段的十字路口,無合理辯解而損壞交通燈電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