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中交立法會首讀 政府擬立法強制舉報虐兒 23專業知情不報可囚3月罰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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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不時傳出虐兒案件,政府已完成草擬《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建議23類經常因工作接觸兒童的人士,須強制舉報懷疑被虐待或疏忽照顧兒童的個案,當中涵蓋社工、教員、醫生、言語治療師、視光師等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衛生界別從業員,違者最高可判監3個月和罰款5萬元。當局指,強制舉報機制會在條例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一年半後生效,消息人士相信該23類從業員屆時有足夠時間,完成相關法定責任培訓。

兒童
兒童

政府昨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內容,界定未滿18歲的兒童為受保護人士,建議社會福利界、教育界和醫療衛生界共23個受監管的工種,列作法例下的強制舉報者,包括社工、寄宿學校舍監、牙醫、助產士和藥劑師等(見表)。他們在工作中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遭受嚴重傷害或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就必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舉報。文件舉例指,懷疑個案包括強迫或誘使兒童參與任何涉及性的作為、用暴力使兒童身體損傷、作出威嚇或詆毀構成心理損害、嚴重或重複忽視兒童基本需求等。至於兒童之間造成的傷害、欺凌,以及並非由父母、照顧者疏忽照顧所致的意外,則不屬機制轄下須舉報個案。

虐兒強制舉報者
虐兒強制舉報者

監禁刑罰對專業人士具阻嚇

法定強制舉報者如沒有履行既定舉報責任,當局建議最高判囚3個月和罰款5萬元,罰則與其他法例下「沒有舉報干犯嚴重罪行人士」罪行相同。消息人士指,對專業人士而言,監禁有機會令其專業資格「釘牌」,相信會起到一定阻嚇作用,又稱已平衡施暴者與不舉報人士的罰則。當局同時建議,禁止任何人阻止或阻礙舉報、禁止披露舉報者身份,以及保障舉報者不會因舉報而招致任何民事、刑事法律責任、被斷定違反專業操守等,消息稱,違者罰則同樣為最高監禁3個月、罰款5萬元。

消息指,強制舉報者日後可致電警方舉報熱線或填寫通報表格,舉報懷疑虐兒個案,至於能夠直接撥打999抑或警方提供專門舉報熱線,仍有待社會福利署與警方商討。草案另擬為舉報者增設免責辯護,如舉報者真誠而合理相信延誤舉報符合兒童最佳利益,或相信另一名強制舉報者已作出舉報,可被視作法律上的免責辯護。消息人士舉例說,女童被人性侵犯後拒絕社工代為舉報,若社工在安撫女童或解釋舉報的好處後才舉報,便毋須承擔沒有盡快舉報的法律責任,惟強制舉報者如因遵照兒童意願而明知不舉報,並不屬於合理辯護。

虐兒不論輕重均鼓勵舉報

政府之後會設立電子學習平台,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以及早識別和處理虐兒個案。當局建議在新法例刊憲後18個月才實行強制舉報機制,消息人士相信強制舉報者屆時已有足夠時間,完成相關法定責任培訓。社署預計明年首季啟用一間新的留宿幼兒中心,方便緊急安置懷疑受虐待的兒童。當局早前在草案諮詢文件提出舉報三級制,即第一級屬必須舉報、第二和三級屬鼓勵舉報或轉介個案。消息指,三級制會保留但不會納入法例,當局將為業界提供指南,又稱無論是否嚴重個案,政府立場都是鼓勵舉報。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朱國強稱,加強舉報可及時發現並阻止再發生虐兒案件,但認為政府要說明何為虐兒、疏忽照顧,並要界定何為已按機制舉報,他亦關注社署日後有否足夠能力應付新增的舉報。社福界狄志遠促請政府提供更清晰指引,包括須舉報的個案和免責辯護範圍等,否則當業界採取保守做法「有懷疑都報咗先」,既增加政府負擔,亦對兒童造成困擾甚至二次傷害。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月中交立法會首讀-政府擬立法強制舉報虐兒-23專業知情不報可囚3月罰5萬/380158?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