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觀塘音樂噴泉範圍使用梘液 康文署研追究責任

康文署發出聲明指,觀塘海濱花園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近日有人在範圍內作出行為不當及使用梘液的行為,署方正關閉音樂噴泉及互動嬉水區以進行徹底清潔,並研究向有關人士採取法律行動以追究責任。 康文署表示,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當任何人在遊樂場地內時,不得作出擾亂秩序及不雅的行為,衣著須恰當;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妨礙、騷擾或煩擾任何其他正在恰當地使用該遊樂場地的人;任何人不得在任何用作美化環境的湖、池塘、溪澗或水中沐浴、涉水或洗濯。 任何人違反條例,可被判處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