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律師指涉偷渡被捕港人或涉更嚴重罪行

有內地律師指涉偷渡被捕港人或涉更嚴重罪行

【Now新聞台】12名港人上月底乘快艇偷渡到台灣期間,被廣東省海警截獲,目前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內地律師近日受家屬委託到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被拒,並引述警官指,他們可能涉及更嚴重的組織偷越國邊境罪,最高刑罰可被判無期徒刑。

12名涉嫌偷渡的港人正被扣押在深圳鹽田看守所,有家屬委託內地律師盧思位代理案件,他近日兩次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見面都被拒絕,星期五一次等了三小時都未見到面。

盧思位:「看守所認為我的手續,這個委託手續不能確認是不是親屬簽的,然後他說需要一個公證,需要香港公證人,我們認為這個是沒有理據的,就是說民事、商事,香港如果有甚麼證據可以在內地法院採用的時候,是需要這麼一個程序的,但委託關係它是不需要的。」

盧思位又引述警官指,當局掌握的情況指他們可能不止偷渡,而是有份當「蛇頭」,涉及更嚴重的罪名。

盧思位:「警官跟我講,就是我的當事人可能會涉嫌組織偷越國邊境這個罪名,跟偷越國邊境就有點不一樣了,通俗來講就是蛇頭的概念,偷越國邊境的刑期是很短的,一年以下,由看守所到偵查到審判的時候可能就到了,就出來了,對吧?但是組織的話,兩到七年。」

盧思位指,假如情節嚴重,最高刑罰可被判無期徒刑,他認為現時最重要是讓他見到當事人,解釋情況及權利,保障他的利益,會盡快再到看守所嘗試要求會面。

中國海警上月底在香港海域以外的果洲群島對開海面,截獲一搜非法越境快艇,拘捕船上12名港人,包括涉嫌干犯港區國安法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多名在反修例運動期間被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