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內地律師認為12港人案未必在月內宣判

「12港人案」其中10人在深圳鹽田法院受審,擇期宣判。北京刑事律師張冬碩表示,「擇期宣判」是內地絕大多數案件的做法,如果是重大敏感案件才較大機會「當庭宣判」,目前難以預測何時會宣判,但他相信未必在一、兩周或一個月內宣判。 張冬碩接受本台訪問表示,法院在一審受理案件起3個月內宣判屬正常情況,如果遇到重大複雜案件,可以延期3個月,亦有權向最高人民法院無限次申請延期,但一般情況下,在半年內宣判是合法、合理。 張冬碩以早上當庭宣判的公民記者張展尋釁滋事案為例,指案件屬敏感政治問題案件,符合傳統的處理手法。而「12港人案」可以歸納為重大敏感案件,如果沒有當庭宣判並不符合慣例。 他又表示,如果根據有報道指當事人願意「認罪認罰」,則完全具備當庭宣判的條件,法院擇期宣判可能考慮到當事人比較多,希望所有人都認罪下統一宣判,或與其餘兩名未成年當事人一併處理。 另外,他說官方通報沒有以「涉嫌」兩字,形容10名港人牽涉的罪行,很大程度讓公衆感覺法院已經確認當事人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