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大律師認為運輸署要求索取車牌查冊申請理由或涉越權

政府2011年曾就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提出修例,當局曾在文件表示,申請人繳付費用後,運輸署署長並無酌情權拒絕提供資料,亦無權要求申請人提供索取證明書的理由,政府至今並無修例。 有大律師認為,運輸署署長在車牌查冊申請表格,要求申請人提供索取資料的理由,做法有機會越權。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條文是附屬法例,不可以凌駕涉及虛假陳述的主體法例。 本台就有關問題向運輸署查詢,暫未獲回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