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妻指死者任財務中介

死者張萬里生前的同居未婚妻出庭作供。

【星島日報報道】石棺案二十八歲死者張萬里生前的同居未婚妻出庭作供時透露,死者與友人「T」(首被告曾祥恩)為工作夥伴,二人通過介紹他人向財務公司借貸,賺取佣金。與死者失聯前的凌晨,死者曾對其未婚妻表示他翌日須見工及向「T」取回早前投資的五百萬元銀行本票,以付兩人新置物業的首期。 死者生前的未婚妻名郭琪恩,於二〇〇九年在學期間認識死者,兩人約於二〇一二年在北角健康邨同居。郭指,死者當年全職炒股,曾在電訊盈科、CSL工作。郭續指她從來沒有見過死者的友人,但死者曾提及過T,她不知道T的全名,只知悉兩人有生意上的往來,而死者投資了五百萬元在該家公司。郭稱死者曾經「講咗好耐話想退股,想拎返嚿錢」,因郭與死者物色了一物業,並於案發前三天,即一六年三月一日簽下臨時買賣合約。 郭憶起已亡未婚夫時表現冷靜,她指「第二朝瞓醒,無見到佢」,其後已不能接通死者的電話 ,她從家中電腦的谷歌帳戶中看見死者身處的最後位置是荃灣,又記起死者曾說過要找友人T拿銀行本票,故在死者的平板電腦中找尋T的聯絡電話號碼,再致電T詢問他有否見過死者。郭指,在通話中T承認曾見過死者,但稱死者拿不到本票後已離去,又數度着她不要報警。 郭透露T曾向她表示已預備好本票,着她上門取票,但她拒絕,因本票上的抬頭寫上死者的名字,故「我攞咗都冇用。」 代表首被告的辯方大律師盤問郭為何在警方早前向她錄取的口供中,沒有提及T着她別報警一事,郭回應當時她已報警,故認為提及該事無關痛癢。 郭亦表示,她在三月一日與死者簽署臨時買賣物業後,與死者在餐廳進食,其間她以死者的手機拍下合約,其後死者着她以社交媒體WhatsApp將合約發給T,故T知悉她需要五百萬元的銀行本票來付買賣物業的帳。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