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仲裁處判令 拖員工2600元欠薪 僱主判囚兩月

【on.cc東網專訊】一名僱主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履行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在裁斷款項到期後14日內,向僱員支付2,600元欠薪,被勞工處檢控。該僱主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23日)被判處即時監禁2個月。法院亦命令該僱主支付相關欠款。

勞工處指,有關裁決向所有僱主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守《僱傭條例》的規定,按照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處方又指,不會容忍違法行為,會嚴厲執法,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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