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經緯案】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 還柙監房過聖誕29日判刑

朱經緯到庭。

【星島日報報道】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在旺角執勤時涉嫌以警棍襲擊途人,主任裁判官錢禮今於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朱聽到裁決後神情冷靜,並不時低頭,其後辯方彭彼得大律師為他進行求情時,朱的表現呆滯及曾揉眼。案件將押後至本月29日,以待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朱須還柙監房看管。 錢官指朱確實利用警棍襲擊事主,並對他造成實際的身體傷害,惟事主當時已按照警方指示離開,故朱無須使用警棍以迫使他服從指令,其行為並不可接受。 辯方求情指朱於聖誕節生日,希望裁判官批准他保釋,無須在監房中度過,但裁判官拒絕,並把案件押後至月尾。 有記者在庭內問到朱經緯有否向鄭仲恆道歉,家人反駁並激動落淚,有支持者更稱鄭仲恆誣陷朱經緯。 朱早前自辯時稱當晚自己是按《公安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執法,並真誠相信自己在合法執行職務。朱解釋面對當晚發生的衝突,他需要利用合法武力以恢復秩序,而警棍亦是唯一有效應對當時情況。 朱又指曾看到事主鄭仲恆向警員作出「侵略性動作」, 有意挑戰警員,故以中等力度揮棍擊打其背部,而當時非處於一般情況,「冇可能每秒都去評估」,因此不可能依足守則,並表示知道若被警棍擊中會有一定傷害,所以揮棍時「睇落好似好快好狠,但力度點到即止」。 法庭記者:陳詠詩 劉曉曦 建立時間:1406 更新時間: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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