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涉去年元旦管制區域放氣球及阻差辦公 表證成立

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和社民連成員曾健成涉嫌去年元旦到金鐘請願期間,放飛一個寫有「釋放政治犯」的氫氣球,又以手阻擋警員。李卓人否認在管制區域放飛氣球及阻差辦公兩項控罪,案件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控方已舉證完畢,裁判官葉啓亮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李卓人選擇不自辯,案件押後至下月15日裁決。 高級督察鍾廷森作供時說,當日下午約4時15分接報,金鐘添馬公園附近有團體集會,並從公園3號觀景台見到曾健成手持一個體積超過2米的氣球連橫額,認為會對公眾造成影響,上前給予警告。之後被告收起橫額,先後步往立法會道東面行人道,鍾廷森發出第二次警告,李卓人手持繩尾,另一名男子則將橫額及繩尾的另一端交給曾健成。 鍾廷森表示,相信李卓人當時欲放飛氣球,因此給予第三次警告。而在三次警告無效後,鍾廷森向兩人表明須沒收氣球,李卓人曾拒絕,並將繩尾交給曾健成。他上前阻止時被李卓人以手阻攔,之後氣球已升空。 控方在結案陳詞時重申,李卓人手持氣球,而該氣球本身離開地面,已觸犯控罪元素。辯方反駁指該氣球以繩索繫緊,不算已被放飛。而警方一直只警告不要放飛它,沒有提及不可拿著它。至於阻差辦公罪,辯方不爭議李卓人及曾健成出手阻擋警員,他想這樣做是希望換取時間跟對方理論,以阻止氣球被沒收,因此有合理辯解。 64歲的李卓人否認於去年1月1日在金鐘立法會道,與曾健成在本地受管制的空域放飛一個氣球,而該氣球超過2米,以及阻礙高級督察鍾廷森依法執勤。曾健成早前已承認放飛氣球罪,被罰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