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國能稱全國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

李國能稱全國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

全國人大常委法工委指出,香港法院無權判斷特區法律是否違憲。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發表聲明,他認為如果本港法院無權力裁定香港法律與《基本法》不符而無效,將令人感到驚訝及憂慮。 李國能指出,自從1997年以來,本港法院一直擁有相關權力,同時亦完全接受人大常委會,對本港具有約束力的解釋,人大常委會在1999年及以後的釋法,都沒有作出其他建議。 李國能說,希望這並非法工委的原意,全國人大常委只可在特殊情況就《基本法》作出解釋,同時應該避免在法庭頒下判決後才作出詮釋,否則在觀感上,將對香港司法獨立帶來負面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