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將就黎智英案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

【Now新聞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抗辯國安案,引伸至釋法層面。

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許可,判詞提到律政司在上訴庭及今次上訴許可才提出新的論點,顯然有可能對另一方造成不公,有資深大律師說可研究需否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

行政長官李家超隨即表示,將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包括本地無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及大律師能否參與國安法的案件,將成為回歸以來第六次釋法,而原定黎智英周四涉及的國安案將會押後審理。

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就黎智英聘英國御用大律師的上訴許可申請後,行政長官李家超傍晚見記者,指會在向中央提交國安法報告中建議提請人大釋法。

李家超:「我將會於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這宗案件,並且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

他形容案件影響深遠,有需要作出釐清,無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能否參與處理國安法的案件;又指這決定是審慎、嚴肅,亦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作出,強調國安法凌駕香港的法律。

李家超認為,容許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參與處理國安法的案件有潛在風險,質疑有違國安法的立法原意。

李家超:「在現行制度下,香港特區無有效的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因為他的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無有效的方法可以確保他不受外國政府或組織或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亦無有效的方法確保他會遵從港區國安法第63條,有關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秘密的保密規定。」

他強調今次提請釋法不是針對律師的國籍。

李家超:「我今次針對的是海外律師或大律師,他們在香港基本上是沒有執業權的,所以今次的事情是針對這類人士,我們不是針對國籍,而現在執業的律師或大律師都可以有不同國籍。」

李家超又指外國對國安法持有敵視態度,向商界及法律界施壓,因此要有警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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