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免「魚目混珠」

李家超稱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免「魚目混珠」

【Now新聞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撰文指,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是避免他人魚目混珠,有助警方提供採訪安排。警方否認是為傳媒作任何定義,強調無登記的媒體記者繼續可以在公眾地方採訪。

警方修訂《警察通例》「傳媒代表」的定義為:向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及國際知名和認可的傳媒機構,不再承認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的記者證。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發文稱,修訂是免他人魚目混珠,助警方向「傳媒代表」提供特別安排;又指外地包括美國的紐約巿及洛杉磯,都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獲證的媒體可越過警察封鎖線進行採訪。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亦否認是由警方決定何謂傳媒,說只是根據行之有效的機制。

郭嘉銓:「當如果由警察決定名單時,業界會覺得不公平、不透明,因此我們參考一個第三方,亦是由新聞處登記的系統名單,涵蓋二百多間傳媒機構的記者、攝影師、電視台人員,數目是龐大。我想這是一個平衡,希望目的做多一步便利傳媒;同時間想有一個客觀標準,不要說親疏有別,你們警隊說這個可以,那個不可以。」

過去的示威現場,網媒曾拍攝到有價值的新聞片段,郭嘉銓稱,修訂並不影響在公眾地方的採訪,亦不會增加無登記媒體記者被捕的機會。

郭嘉銓:「在一個公眾地方進行採訪,如果他不是在一個封鎖區,他可自由進行採訪,亦都不用擔心因為我們將傳媒代表定義修訂後就會影響採訪工作,這個不需要擔心。無論是傳媒代表、記者或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而有證據,我們就要作出拘捕。視乎行為本身,並非他是一個網媒就會導致犯法。」

他又說,警方設立封鎖區的準則並無改變,即視乎公共安全和秩序,在可行情況下安排符合「傳媒代表」定義的記者進入封鎖區採訪。

對於修訂影響大學生媒體採訪,郭嘉銓說根據過去經驗,衝突現場情況多變,未必合適學生,特別是未成年學生到場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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