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稱邀請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審判工作行之有效

李家超說,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邀請及挑選海外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時,都會考慮不同因素。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說,終審法院於2016年至2020年審議143宗上訴案件,只有2宗案件沒有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處理,認為委任海外非常任法官,有助維持外界對本港《基本法》及司法獨立的信心。

目前終審法院審判庭處理上訴案件時,要由5名法官組成,包括首席法官、3名常任法官、1名非常任本地或海外法官。議員何君堯建議,修訂相關本地法例,將上訴聆訊要求的常任法官數目,由3名改為4名,避免終審庭要依靠非常任法官參與。另一名議員謝偉俊就指,《基本法》82條列明只可根據需要邀請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但過去的情況顯示幾乎變成每次審訊有海外法官參與。

李家超說,邀請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參與審判工作,對香港司法有利,亦行之有效,不認為有需要改動。他亦指,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邀請及挑選海外法官參與案件審理時,都會考慮不同因素,包括法官是否能夠抽空、法律專業範疇及案件性質等,而法官來港履職前均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以及要奉公守法、無偏及無私。

他又說,《香港國安法》實施至今,沒有海外非常任法官人選拒絕本港邀請,而有一名海外非常任法官表明會於本月離任,他不評論海外法官離職的考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