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會於逃犯條例明確區分長期安排及個案移交

政府建議修例,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沒有與特區簽定互助協議的地方,提出移交逃犯申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後重申,去年發生的台灣殺人案,突顯執行上有漏洞,當局必須要處理,以免類似案件再發生。他說,明白修例有爭議,但他選擇去處理,是因為有需要處理法律缺陷。 李家超說,現時只有20個國家與本港簽訂了長期的移交逃犯協議,當局已審視不同國家的法律,包括參照英國及加拿大等普通法國家的法律,希望以同一標準及最少的修訂原則去做。 被問到是否認同香港與內地的司法體制已在同一水平,李家超表示,不同人士對內地司法體系有不同意見,許多西方國家已與中國簽訂引渡條例,而這些國家在簽訂協議時,亦充分照顧對國民的保障。他又指,目前首要做的是長期協議安排,單一個案方式只是處理特別個案,特區政府與內地在移交逃犯方面的商談也無間斷,回歸後仍然繼續。他說,會在逃犯條例明確區分長期安排及個案移交,草案亦建議,有長期協議後,便不能夠以單一個案形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