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對依法採訪毫無影響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說,自去年反修例事件後,警方處理很多大型群眾事件時,有不少人假借新聞採訪魚目混珠,阻礙警方行動,增加警員受襲風險,警方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是為了令前線警員能更有效及快捷辨識「傳媒代表」,有助警方在可行情況下提供特別採訪安排,相關修訂不是為記者作任何定義。 李家超在保安局網頁撰文說,警方剛公布的「傳媒代表」定義屬於內部指引,讓警務人員在可行情況下,讓「傳媒代表」進入一般不容許傳媒進入的封鎖區內,安排特別位置採訪,這是有利採訪的安排,其他不獲得特別採訪安排的人士,可在封鎖區外如常活動。他又說,香港奉行的新聞自由,沒有改變,警方修訂「傳媒代表」的定義,對新聞工作者依法採訪毫無影響,一切如常。 李家超說,有不少奉行新聞自由的地方,包括美國紐約市和洛杉磯,都實行記者認證制度,由政府機構簽發記者證,獲發記者證的媒體可以越過警察封鎖線採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