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方已制訂指引識別和核實傳媒工作者身分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警方已制訂相關指引,讓警員人員在公眾活動或其他警方行動期間,透過傳媒機構或組織發出的證件,識別和核實傳媒工作者的身分,建議傳媒工作者採訪公眾活動期間,隨身帶備記者證件,同時穿上易於識別的服飾或佩戴臂章。 民主黨議員黃碧雲說,記者採訪時,有警員用強光照射記者,有人被捕時,亦會有大批警員包圍,令記者沒法拍攝,質疑是否警員工作常規,以阻礙市民了解真相。 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議員謝偉銓就說,假新聞和假記者均沒有規管,要求當局交代新聞工作者因違法行為而受傷的數字。 李家超回應說,如果對警員的行為不滿,可以投訴,警方亦收到有關記者對警員的投訴,指警方行動時,希望與記者互相尊重。 李家超指出,有時警員與記者零距離,亦有人混入記者群,甚至襲擊警員,希望警方與傳媒互相體諒,警方與政府新聞處亦會與傳媒會面,了解傳媒工作的困難,以便日後於警方行動及傳媒工作中取得平衡,建議傳媒與警員保持適當距離。 另外,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書面回覆質詢時重申,政府沒有任何意圖或計劃成立官方機構統一發放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