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警方按國安法截取通訊受國安委監管

李家超表示,警方截取通訊行動另有一套機制進行,並受國安委監督。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在《香港國安法》下,警方截取通訊行動另有一套機制進行,並受國安委監督,否認現有截取通訊條例在國安法下形同虛設。 對於法例禁止截取涉及法律專業保密權內容,包括律師與客戶對話,但李家超說,如果是犯法的當事人,執法機關仍有權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