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過去10年,5逃犯未有按要求移交外地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每宗移交逃犯個案,政府會按相關條例及移交逃犯協議處理,特區政府與美國簽訂移交逃犯協議時,雙方亦訂下不移交逃犯準則,包括美國政府保留權利,可拒絕移交涉及美國國防、外交和重大公眾利益事宜的疑犯。香港亦有權拒絕移交涉及中國國防、外交或重大公眾利益,以及非本港永久居民的疑犯。 李家超表示,特區政府一直嚴格遵照規定,行政長官會考慮全面事實後作決定,又指特區政府一直全面貫徹落實一國兩制,不評論個別國家出入境政策。李家超表示,過去10年,香港收到66個移交逃犯要求,當中香港移交23人,有5人未有移交,其餘個案仍在處理或未找到疑犯。至於本港就曾24次要求其他司法管轄區移交逃犯予本港,其中成功交回11名逃犯,4人被所屬司法管轄區拒絕移交,而每次被拒絕移交時,雙方政府都有溝通,過程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