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12名被拘港人 一人涉違《香港國安法》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解釋,當局處理涉及跨境犯罪的原則,包括每個人身處任何司法管轄區,都要尊重當地法律,為自己行為負責任;任何港人在境外涉嫌違法,不論背景,特區政府都會按實際情況,尊重當地司法制度原則下,為香港居民供可行協助。他指特區政府不希望外地司法管轄區干涉特區執法,因此會尊重、並不會干預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執法。 李家超在網上發表文章說,12名港人涉嫌非法入境內地的案件,警方已通知其家人,入境處及駐粵辦已與家屬聯絡,包括解釋相關法規。有家屬上周五求助,希望取得關係證明以委託律師,入境處翌日已發出證明,減省一般需時25日的手續。 李家超說,根據掌握的資料,該12人在香港涉嫌與7宗案件有關。當中10人分別因涉嫌製造或管有爆炸品、縱火、串謀傷人、暴動、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等嚴重罪行被警方起訴,獲法庭保釋候審,不准離開香港。另一人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有關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刑事條例》中有關無牌管有彈藥罪,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保釋,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需向警方報到。另一人因涉嫌製造或藏有爆炸品被警方通緝。12人以不合法途徑離開香港,上月23日在內地水域被捕,正被公安局刑事拘留。 李家超在文章又提到,自去年開始,香港有居心叵測的人包括政客,為了個人政治利益,默許、美化、支持、鼓勵暴力,又有人勾結外國勢力,做出危害國家安全的事,更有人宣揚不須守法的意識,不少人因此以身試法,被拘捕及起訴。他重申,任何人犯法,都要承擔法律責任,坦然面對,遠勝終身帶着畏罪潛逃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