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樁土地案和解 八旬翁5千元購下居住50年

原告蕭炳照1966年以5000元買下涉案土地。梁瑞珮攝

星島日報報道】八旬老翁早前入稟,指稱自1966年起佔用由富商李寶椿家族持有於元朗上白泥下村的一幅土地居住及耕種,按《時效條例》已逆權侵佔擁有其業權。 原告蕭炳照於2010年8月入稟,當時的被告為已故富商李寶椿第七子李兆增,而現時的被告為富名投資有限公司。根據土地註冊處的資料顯示,涉案土地是於去年售予富名投資有限公司。 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雙方達成和解,因需時草擬協議條款,故押後至明天。 現年80歲原告蕭炳照於1951年來港,居住在元朗上白泥下村,於1966年時以5000元從另一村民陳強買下涉案的土地。 原告稱,他與妻子搬入上址土地居住及耕種,有買牛及其他耕種工具,其後申請電力供應,加設灑水系統灌溉農地,又在四周築起矮石牆及圍起鐵絲網,亦有向政府申請門牌號碼。直至2010年8月,原告收到通知,業主聲稱要收回土地。 法庭記者:梁瑞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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