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一審判死刑

內蒙呼和浩特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前書記李建平,一審被判死刑。 李建平涉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合共4項罪名。他在2006至2018年期間涉案,合共款項超過30億元人民幣。 法院表示,被告一人犯數罪,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罪行判處監禁5年、無期徒刑和死緩兩年不等,法院決定執行貪污罪的死刑判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