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慧琼稱宣誓條例草案撥亂反正 張宇人指堵塞漏洞

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有關公職人員宣誓的條例草案,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 條例列明,律政司司長可以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亦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 當局又提出正面及負面清單,如某人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的行為,則屬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例如觸犯《香港國安法》、宣揚或支持港獨。 建制派支持草案,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說,條例草案是撥亂反正、正本清源。她不認同有人說草案是打壓異己,因為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是基本要求、義務及責任。 她認為,從政者亦要明白及接受,不論政見如何,出任公職等同加入特區體制一部分,不能作出違反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行為,如有人堅持要踩界,就要承擔後果,而今次草案只是將底線講清楚。 自由黨主席張宇人亦指出,草案將解決以往有人「發誓當食生菜」的情況,又指草案可堵塞漏洞,與完善選舉制度相輔相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