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案 公訴人展示多項證物包括通話紀錄及文件

台灣民進黨前黨工李明哲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在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李明哲表示認罪悔罪。 控罪指,李明哲與同案另一被告彭宇華透過通訊軟件群組,抹黑大陸政治制度和政府文章,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公訴人在庭上展示多項證物,包括通話紀錄及文件,其中一份文件顯示,群組成員要學習《六四》紀錄片、《零八憲章》及來自香港電視台的《李旺陽採訪》等資料。 代表李明哲的大陸律師指,涉案的群組由彭宇華創立,呈堂的文件亦是由彭宇華製作和發表,說明李明哲不是顛覆國家政權的組織者和指揮者。不過公訴人認為,李明哲在群組表現活躍,是核心骨幹成員之一,具有組織、策劃和指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