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東海小學校長被解僱 入稟追薪金至退休遭官斥不合理

【on.cc東網專訊】天水圍東華三院李東海小學教師林麗棠去年3月疑不堪工作壓力墮樓身亡,該校法團校董會事後決定解僱時任校長羅婉儀,指其管理方式不理想。羅入稟勞資審裁處,指學校法團校董會無理解僱,向其追討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以及要求復職。案件今日(3日)進行聆訊。審裁官在庭上直指羅的要求不合理,表明僱傭條例沒有列明須聘用員工直至退休,並將案件押後至死因庭有結果再訊。

時任校長羅婉儀稱自己是常額教師,理應可以工作至退休為止,學校亦必須根據《僱傭條例》及《資助則例》列明的解僱程序,認為學校法團校董會沒有事先警告而即時解僱是不合理,羅入稟要求復職,並追討「終止僱傭金」,金額為被解僱當日起計直至退休為止的薪金。

審裁官潘弘翰在庭上反指「僱傭條例無講明要請你到退休為止」,解釋即使解僱理由不充分,但日後僱主仍能以支付代通知金或以3個月通知期形式解僱員工,因此羅提出的申索金額不合理。

學校法團校董會代表指,由於死因庭會在本月29日起就林的死因召開研訊,預料死因庭裁決會提及羅擔任校長時有否管理失當,是能否構成合理解僱的一大「關鍵事實」,因此提出呈請,希望勞審處可將案件押後至死因庭有結果再訊。

審裁官接納其呈請,同意林的死因研訊將觸及討論羅有否行為不當。審裁官同時要求雙方提供在《資助則例》中合理解僱程序的資料,以及要求羅重新提交欲追討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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